
医院输血前检测管理制度c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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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血库 输血前检测管理制度 一、受血者在输血申请前应完成以下检测 1、ALT、乙肝五项、 Anti-TP、Anti-HCV 、Anti-HIV1/2检测,阳性 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或近亲属; 2、ABO 血型正反定型及 Rh(D) 血型检测; 3、血常规的检测; 将以上检测结果在“临 床输血申请单” 逐项填写;急救用血 时需在 抽取交叉配血标本之前或同时抽取上述检测项目的标本并送检,并于 临床输血申请单上备注“ 已抽血送检, 结果未回” 。 二、临 床输血申请单与血液标本的核对 1、检查 送检血液标本标签受血者信息是否与“临床输血申请单” 受血者信息是否完全符合,否则应
2、拒收标本,要求重新抽取血液 标本 送检; 2、检查“ 临床输血申请单” 受血者是否符合相关输血指征; 3、检查输 血申请量是否符合用血申请分级管理要求,是否经上 级医师或科主任、医务科审批。 4、不允许接收溶血标本,对急性溶血性贫血和烧伤病人的溶血 标本,在试验 前 后必须作溶血程度的比较; 三、交叉配血前应完成以下检测1、复检 受血者的 ABO 血型及 Rh(D) 血型是否与申请单血型一致; 2、复检 供血者 ABO 血型及 Rh(D) 血型是否与血袋一致(急诊抢 救患者紧急输血时 Rh(D)可除外) 3、对有 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 输血的受血者,应 在交叉配血前进行不规则抗体
3、筛检,阳性结果应进行抗体鉴定试验; 交叉配血不合时也应做不规则抗体筛检; 四、交叉配血试验 1、受血者交叉配血时所用的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2、输血科在交叉配血前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 血样,正确无 误后再进行交叉配血; 3、凡是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 红细胞悬液、洗 涤红细胞、冰冻 红细胞、浓缩 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等患者,应进行交 叉配血试验; 4、输血科必 须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认真仔细做好交叉配血 试验,交叉配血必须采用能检查不完全抗体的实验方法,即盐水相与 非盐水相两种方法配血, 如盐水配血法+ 凝聚胺配血法、 盐水配血法+微柱凝胶法等; 5、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操作相符时,方可报告;详细 填写好“输血 记录单” , “ 输血记录单” 必 须内容完整、准确,双人 签 名,时间 精确到分;一人 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 输血 记录单”;6、用于输血相容性检测的试剂应符合相应标准,同时做好试剂 的质量控制工作; 7、用于输血相容性检测的仪器设备符合相应要求,做好日常维 护,确保仪 器设备正常使用; 五、配血后管理 1、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 标本于20C60C 保存至少7 天, 以备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2、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各类输血相关文书须保存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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