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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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大理州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一、院内人事调动制度 第一条 人员调动原则上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 常程序办理。 第二条 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1、医师调动,由医务科提出,会同人事与相关科室协商后, 报分管副院长,并报院长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2、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调 后,报分管副院长,并报院长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经人事与有关科室 商定后,报分管副院长,并报院长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长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 人员。上述院内调动,都必须由人事科发调动通知,没有特殊情
2、况任何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新岗位报到。 二、毕业生入院制度 第一条 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接收相关专业应届大、中专院校的 毕业生。 2 第二条 根据州人社局及州卫生局考核招聘及招考录用实施方案 及医院实际,在编制范围内由医务、护理及人事科商定招考计划, 并报院长审批后上报州卫生局。 三、引进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制度 第一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 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引进的办法予以解决,具体按医院培养和 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审定, 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 第三条 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
3、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 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由分管院长递交院长 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 第四条 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 同。 四、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第一条 人事科审核资格(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 书、职称证书) 第二条 通过院部初步考核,填写相关报名表。 3 第三条 体检。 第四条 体检合格者,医务科(护理部)对其业务考核并复核其资 格,按专业进行岗前培训。 第五条 由医务科(护理部)按需分配到各临床科室试用考核,试 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科室报考核结果到相关职能科室。 第六条 考核合格者,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分别
4、报分管 领导,并报院长审批后,通知由人事科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 根据相关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全院实行考勤制,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全体科员考勤工作, 每月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 5日前报人事科。 第二条 各科考勤必须专人负责,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 考勤表上,上报后有差错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负责 考勤人员到人事科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第三条 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请假制度,各科领导应严格按请 假制度把关,按规定批假。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 旷工论处。 六、请假制度 4 第一条 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 一、探亲假。请假条件:工
5、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 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且达到探亲条件规定的 (户口不属于大理市)。 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婚后一年起),一年一次(对方可享受探亲假 的,两年一次),假期 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一年一次,假期 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婚后一年起),四年一个周期,在周期 范围内假期 20天(不含路程)。 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 2、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二、婚假,假期 3天。符合晚婚规定的加 15天。 三、丧假,假期 3天(不含路程)。 四、产假: 1、正常分娩假期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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