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买卖犯罪特别报道之三 增设罪名严打器官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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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体器官买卖犯罪特别报道之三 增设罪名严打器官买卖行为时间:2010-05-22 10:01:00作者:岳红革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评论投稿打印转发复制链接小|中|大字号 0医生:“职业操守的无奈选择”2007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2009年12月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进一步严格了活体器官移植的条件,规定活体器官移植的对象仅限于:结婚3年以上或者婚后已育有子女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帮扶等形成的亲情关系,仅限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但实际上
2、不少买卖的人体器官移植得都“很顺利”。记者暗访时认识的一个人体器官买卖掮客丁易说,掮客找到供体后,会向医院提供整套符合要求的手续。过去供体只提供身份证就行,现在按新规定的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能反映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等材料。“这套手续如何提供?”记者想深问,丁易不愿细说。从媒体报出来的案件看,医院大多只对手续做形式上的审查,人体器官买卖掮客就钻了这个空子,或让患者家属在户籍证明、身份证上做手脚;或提供一条龙服务,为患者办理整套假手续,刻假印章、办假身份证、伪造假证明、伪造假公证书。陕西某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告诉记者,每年他所在的医院能做六七个器官移植手术。“我也
3、知道医院里活跃着不少人体器官买卖掮客,领捐献者来的人也有好几张熟面孔;我也怀疑一些自愿捐赠者与接受者的关系有可能不是真的。但这些人都按要求填写了资料,作为一个医生,看到好不容易有了合适的供体,一名奄奄一息的患者由此可以重获新生,这是最重要的。至于医院的效益、个人的收益都在其次。”他说,“我也在媒体上看到了一些关于人体器官掮客的报道,但救人要紧。我更倾向于我做医生的职守,所以有时作出的选择也是无奈的。”“如今在我国除了角膜捐献有了专门的国际分支机构外,骨髓捐献也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导向,但有些骨髓捐赠者仍顾虑捐赠行为对自己身体的伤害。至于器官捐赠,就是在直系亲属间也很少。”这位医生说,“器官移植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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