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11页珍藏版)》请在素问文库上搜索。
1、上蔡华山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1、 机构职责 (一)管理机构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管理与监督,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相关人员职责,并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书面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受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职责,设专(兼)职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签发机构职责: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机构为签发机构。签发机构可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
2、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见附1)。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的各项制度(申领、出入库、保管、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必须落实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职责,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2、 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一)申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计划申领。年度计划与申领:各签发机构应认真制订年度计划,依据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以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见附2)。各签发机构按
3、年度及季度计划,凭介绍信和前次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在签发中使用的出生医学记录存根(换发联)、各种出生医证明签发登记本复印件进行申领(介绍信见附3)。 (二)入库:各签发机构在接收证件入库时,至少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无误后入库。如验收时发现损坏、编号有误或遗失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上一级机构。 (三)保管: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存放环境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400C,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齐全。 (四)出库:各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证件出库工作,规范发放程序,完
4、善领取手续。发放人员要核算实领取人员提供的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等。发放和领取机构均应设立出库登记本(见附5),详细登记证件编号、发放时间(领取时间)、发放机构和人员(领取机构和人员),证件发放人员和领取人员分别在证件出库登记本上签字确认。3、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 (一)分类: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式样见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和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了2003第23号)两个文件。 (二)刻制:签发机构获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印章,并将印模式样抄送公
5、安机关户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损毁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刻制印章。 (三)使用与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用于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用于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签发机构加印章前须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签发机构必须落实专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严格实行证章分别管理。签发机构被撤销或取消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收回印章,并做好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4、 出生医
6、学证明签发 (一)首次签发 1、概念: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机构依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见附6)和出生医学记录存根(见附7)(存根上必须加盖婴儿右足印和母亲右拇指印),按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工作(首次签发登记本见附8)。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包括分娩信息、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和存根粘贴处。表内分娩信息、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员、领证人填写并签字确认。 3、首次签
7、发程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出生医学记录存根上的分娩信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出生医学记录存根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签发人员打印或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4、首次签发要求 (1)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2)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一次填写,外籍人士的
8、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 (3)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a、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见附9)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b、 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相应栏目处填写“/”。c、 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 医学 证明 管理 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