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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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大2015248号关于印发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深圳大学 2015年11月30日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2015年10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动力,提升研究质量,扩大学术影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和发展目标要求,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类别:(一)重大成果奖;(二)学术创新奖;(三)咨政服务贡献
2、奖;(四)高层次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奖。第三条 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范围:我校在岗(含签约在岗)教师、离退休人员、博士后以及在校学生,以深圳大学为完成单位的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项目等。第四条 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原则:(一)反对学术泡沫,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二)公开、公正、简约、高效;(三)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学术创新与社会服务并重。第二章 重大成果奖第五条 重大成果奖是对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的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实行的追加奖励。重大成果奖分为政府奖后奖和社会公认的国家级协会奖后奖。政府奖是指学术成果(包括文艺作品)获得由国家行政权力机构颁发且奖励证书有国徽章的各级政府奖励,社会
3、公认的国家级协会奖是指由全国性专业协会组织颁发的有国徽章的奖励。第六条 第一完成单位为深圳大学且第一完成人为深圳大学教师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奖励标准如下:奖励类别奖励等级奖励额度(万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20二等奖15三等奖10人文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等)15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含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王力语言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孙冶方经济学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一等奖10二等奖5三等奖3国家级协会奖(有国徽印章)特等奖5一等奖3根据深圳大学作为完成单位的排序和深圳大学教师作为
4、成果完成人排序的不同,分别按以下标准奖励:1.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但深圳大学教师不是第一完成人,或深圳大学教师为第一完成人,但深圳大学不是第一完成单位,按全额的50%给予奖励。2.深圳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或深圳大学教师为第二完成人,按全额的30%给予奖励。3.深圳大学为第三完成单位,或深圳大学教师为第三完成人按全额的10%给予奖励。4.每项奖励只奖励一次,按应获奖励的最高标准给与奖励,由深圳大学参与该项目教师按贡献大小自行分配。第七条 重大成果奖每年认定一次,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员会认定。第三章 学术创新奖第八条 学术创
5、新奖是对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具有标志性、创新性和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著作、文艺作品等优秀成果的奖励。第九条 学术创新奖分学术论文奖和著作、文艺作品奖励。学术论文奖采取认定办法,著作、文艺作品的奖励采取评定办法。 第十条 同一成果符合两种奖励条件的,学校只奖励一次(取最高)。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的奖励(一)学术论文奖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和五等奖6个等级,奖励额度分别为6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0.05万元。1.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深圳大学的;或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为深圳大学,而没有通讯作者的,奖励标准如
6、下:奖励等级奖励条件奖励额度(万元)特等奖在Journal of Communication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Academy of Management AnnalsManagement Science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Harvard Law ReviewJournal of Memory and LanguageNew Literary HistoryComparative Literature StudiesPolitical AnalysisSocial Studies of SciencePsycholog
7、ical ScienceReview of Educational Research及中国社会科学(含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上发表的文章6一等奖在SSCI一区及哲学研究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历史研究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法学(正文)新闻与传播研究教育研究心理学报文艺研究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二等奖在SSCI二区、A&HCI刊物及学校认定的中文顶级学术期刊(见附件)发表的论文1三等奖在SSCI三区刊物及学校认定的中文权威学术期刊(见附件)上发表的论文0.5四等奖在SSCI四区刊物上发表的论文0.2五等奖在CSSCI学术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的论文0.052.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
8、深圳大学的,按获相应奖励的70%奖励。3.深圳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深圳大学的,按获相应奖励的50%奖励。4.深圳大学为第三及之后完成单位的,按获相应奖励的5%奖励。(二)学术论文每年认定一次,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图书馆核实,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员会认定。(三)发表在相应级别刊物上的学术会议综述和书评,不能被认定为相应奖励等级的论文。(四)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如果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符合申报条件,以第一作者为申报主体,每人所获得的奖励平均分配;如果是教师与学生共同完成的论文,教师及学生均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教师优先申报,每人所获得的
9、奖励按以上分配原则分配。第十二条 学术著作、文艺作品的奖励(一)学术著作、文艺作品奖励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额度分别为5万元、3万元和1万元。(二)学术著作、文艺作品奖励的评定每三年组织一次。学术著作、文艺作品的评定,以代表性成果为评价对象、以学术影响和社会贡献为评价标准,延长评价时限。申报成果不受出版(发表)的时间限制。(三)同一成果限申报两次。凡已获得政府奖或往届学术创新奖的不再受理申报。第四章 咨政服务贡献奖第十三条 咨政服务贡献奖,即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奖,是对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的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在服务党政部门决策、服务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发
10、表于求是杂志或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纳的成果可申报咨政服务贡献奖。第十四条 咨政服务贡献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额度分别为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第十五条 咨政服务贡献奖采取评定办法,评定每年组织一次,名额根据当年学校批准的经费预算而定。第十六条 咨政服务贡献奖的评定,以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被各级党政部门采纳为基础,以采纳部门级别和产生社会影响程度为评定依据,由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员会专家讨论决定。第五章 高层次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奖第十七条 学校设高层次研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奖,奖励深圳大学为第一责任单位、深圳大学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的高层次项目或科研平台获得者及其团队。奖励
11、标准如下:项目类别奖励额度(万元)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5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重点项目、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10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5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青年项目3科研平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新型智库30国家其他部委平台、省级平台10第六章 异议受理与诚信公正第十八条 异议受理。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
12、议材料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第十九条 申报者不端行为惩戒。凡弄虚作假、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的,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一经发现,即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公开通报,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不端行为惩戒。以随机、轮换、回避为基本原则组建评审专家小组。评审专家不能公正履行职责,或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的,列入评审专家资格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社会科学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原深圳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办法(试行)(深大2013122号)同时废止,以前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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