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劳社部发[20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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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法规 i 万 百 i 寻 警 甓 雄赣靛 8冁毯 囊 鹣 rj臻 l城 蛩 t 一 r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鉴定标准 试行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厅 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 劳社部发 2002 8号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 我部组 织制定了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 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试行 现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是劳动者由于非 因工伤残或因病后 于国家社会保障 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 通过医学检
2、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 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 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 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 对其身 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 总则 2 1 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 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 次 2 2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 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 织器官缺失 严重缺损 畸形或严重损 害 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 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 3 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 动能力 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 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 明显畸形或损 害 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
3、 上障碍 二OO二年四月五日 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 含三项 大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 条件时 可确定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 5本标准将 职工工伤与职业 病致残程度鉴定 GB T16180 1996 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 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 判定原则 3 1 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 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 度作为判定依据 2 4 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 定 c H N A L A B u R中国劳动 一 糍霉糕群棒 舞li鬻铖嚣簪I氇臻尊辩 3 2 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 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 59 万方数据 新法规 I 1
4、ji I 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4 判定依据 4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 1 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 经治疗后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单肢瘫 肌力2级以下 含2 级 2 两肢或三肢瘫 肌力3级以下 含3级 3 双手或双足全股瘫 肌力2级 以下 含2级 4 完全性 感觉性或混合性 失 语 5 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 1 2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 1 3 心功能长期在 级以 上 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 50 4 1 4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 疗无效 4 1 5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 血 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 克 分升以下 含6克 分升 者 4 1 6 全胃切
5、除或全结肠切除 或小肠切除3 4 4 1 7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4 1 8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 衰竭期 4 1 9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 病 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 所导致心 脑 肾 肺 肝等一个以上主 要脏器严重合并症 功能不全失代偿 期 4 1 10 各种亚性肿瘤 含血液 肿瘤 经综合治疗 放疗 化疗无效或 术后复发 4 1 11 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 另眼矫正视力 o 2或视野半径 20 度 4 1 12 双眼矫正视力 0 1或 视野半径 20度 4 1 13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 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 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痴呆 中度智 能减退 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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