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理诊断报告的书写规范
《病理诊断报告的书写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病理诊断报告的书写规范(2页珍藏版)》请在素问文库上搜索。
1、病理诊断报告的书写规范(1)病理学报告内容 患者的一般资料应填写完备,包括病理号、送检标本的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标本取材部位、门诊号和/或住院号; 大体描述:首先指明标本属切取还是切除。切除标本应指明术式、器官、病变部位、数目、大小、切缘、送检或检出之淋巴结情况。 镜检:宜简,有确诊或鉴别诊断意义者才写,供临床医师分析,无特殊性者可略去。 病理诊断:病变部位和疾病名称。恶性肿瘤应符合TNM分期要求,写明原发灶大小、组织学分型、分级及浸润深度与转移,切缘有无癌残留。未做病原学检查者,原则上不应写病原病理诊断,如有典型的HE表现和临床病史可写“符合”或“考虑”为某某病。一般情况下,也不宜写
2、纯功能性诊断,要写规范的中文或国际通用的病理专业术语。做过特染或免疫组化染色者,应写出与诊断有关的结果。原始样品过小或在采集过程中挤压严重,或取材代表性不够(如肾脏穿刺未见足够数目的肾小球,肝穿刺标本无足够的汇管区等)影响正确的诊断,均需在报告中说明。 其他需要报告或建议内容:多用于活检中的复杂疑难或罕见病例,是对病理诊断的补充。内容包括指出诊断依据及重要的鉴别诊断,指出与判断预后有关的指标,提供治疗的参考意见,注明选用的参考文献。建议较常用来提示该例还应补做的检查,对交界性病变或潜在恶性病变患者的随访等。 签名(初、复检医师亲笔签名)、报告日期。(1)病理诊断与临床诊断不符合时,涉及病变部位或病变性质的,需重新审查。(2)病理诊断报告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疑难病例和特殊标本除外。(3)严禁出具假病理诊断报告,不得向临床医师和患方提供有病理医师签名的空白病理学报告书。(4)病理诊断报告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85%)。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病理 诊断 报告 书写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