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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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一、在分管院领导及医务处领导下完成预约诊疗工作。二、门诊部负责,客服中心具体实施,信息科、财务科(挂号室)配合,共同完成预约诊疗工作。三、规范门诊管理,保证按时出诊。专家(专科)门诊停诊需提前3天通知门诊部;临时变更的需安排替诊并提前一天与门诊部联系,保证该门诊按时接诊。四、及时更新、公布专家(专科)出诊信息。五、预约服务点工作人员积极接待需要预约诊疗的患者及预约电话,详细记录患者相关信息,确保“有效预约”。六、对有预约诊疗需要的患者,不推诿、不冷落、不漏项,争取做到“服务于每一位患者”。七、对已预约成功的患者,在就诊前一天内,工作人员需对患者进行提醒,以确保患者能够按时就诊。八、临时变更的预约专家门诊,预约中心通过电话及时与已预约患者联系、沟通并做好解释工作。九、预约中心每日汇总“预约”记录;在规定可退号范围内,为“退号”患者退费到位。确保预约挂号服务质量。十、住院预约、出院复诊患者,各相应临床科室安排、接洽。十一、医技科室的检查预约患者信息,体检中心的预约诊疗信息及各科的复诊预约信息统计每月1日报至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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