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射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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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二、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一)本单位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李玉奇 院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荆长富 党委书记、副院长 杨 辉 副院长张清峰 副院长 成 员:徐 枫 预防保健科科长郑珂昕 感染管理科 科长唐广新 CT室主任孙淑艳 放射线科主任尹茜叶 医务科 科长 姜新枝 护理部 主任 宋明辉
2、 总务科 科长 周秋成 器械科 科长 冯学香 药剂科 主任日常工作由预防保健科负责(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院办并落实整改措施;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6.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
3、扩大蔓延。三、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一)迅速报告原则;(二)主动抢救原则;(三)生命第一的原则;(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四、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医务部。(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四)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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