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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为规范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卫生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2、卫生应急预案,是指为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3、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卫生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评估、修订等工作。4、预案编制应当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由医务科、护理部、预防保健科等职能部门及临床各专业人员、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5、预案编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双鸭山市卫计委制定的卫生应急预案,制订卫生。
2、应急预案编制计划,预案种类需满足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需要。6、预案编写,应当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应急响应措施和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7、预案评估,每年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定期论证,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8、预案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卫生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9、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月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