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职业准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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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职业准入管理制度1、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1.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1.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1.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交医务科留档。1.5对新调入我院的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
2、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方能独立执业。1.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1.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1.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按程序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2、护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2.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2.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职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2.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2.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职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2.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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