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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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 码NFYZD-YWK-70-2019版 本3制度名称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总页码6适用范围全院修订日期2019-07-30制定部门医务科生效日期2019-08-091、目的: 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2、参考文件: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3、内容:3.1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要求3.1.1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本院在职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本院以外的xx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3.1.2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符合以下条
2、件:3.1.2.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1.2.2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医院和科室安排的医教研等各项工作任务;3.1.2.3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3.1.2.4宁波市医师定期考核合格;3.1.2.5申请日前一年度无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及有责赔付;3.1.2.6无未结案的有责医疗纠纷。3.1.3医师多点执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3.1.3.1提前20个工作日向医务科提交xx妇幼保健院医师多点执业申请备案表;3.1.3.2按照医院和科室安排完成医教研各项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应以开展多点执业工作为由,拒绝承担夜班及节假日值班等工作安排,服从
3、我院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3.1.3.3多点执业期间不携带、使用我院的医疗设备、器械、耗材等资产,不携带、使用带有同仁医院标识的相关医疗专用单据;3.1.3.4不应将我院患者转至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诊治;3.1.3.5在多点执业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由该医疗机构与执业医师按照相关规定解决。3.1.3.6若有疑难病例需将患者转到我院治疗,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正规途径转诊。3.1.4医师在工作日多点执业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3.1.4.1担任中层领导及以上职务的医师申请工作日多点执业,经院务会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未担任行政职务的医师申请工作日多点执业,需经科室研究同意
4、,报医务科审批;3.1.4.2多点执业医师需与科室协商,确定同级或上级医师作为多点执业医师不在院期间的工作代理人,承担相应工作职责;3.1.4.3医师工作日多点执业每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开展多点执业活动应为相对固定日期,具体时间须与科室商定,若超过一个工作日,须经院务会批准;3.1.4.4工作日多点执业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一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申请;3.1.4.5工作日多点执业医师须与人事科签订聘用合同补充协议;3.1.4.6工作日多点执业医师接到暂停多点执业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多点执业。3.1.5医师多点执业需提交的材料:3.1.5.1申请多点执业及变更多点执业时间和地点,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医务
5、科提交xx妇幼保健院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3.1.5.2完成多点执业注册后20个工作日内向医务科提交与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的书面协议复印件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1.5.3停止多点执业后,向医务科提交xx妇幼医师停止多点执业备案表。3.1.6多点执业医师在我院的科研成果产出(科技论文、专利、著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应明确我院在该成果知识产权中的主体地位;不得使用我院的科研基础材料、实验数据等,以其他单位名义独立申请各类科研项目。3.1.7科室应当明确医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医师绩效考核管理,考核标准不因多点执业而降低。3.1.8对违反以上要求者,医院和科室可暂停该医师多点执业。3.2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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