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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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名称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制度编号版本号1.2类型新订 R修订适用部门R全院 科室制定部门医务处审核人审核时间2021-04-201.目的为加强对限制类医疗技术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2.目标所有的限制类技术都要纳入此制度进行管理。3.适用范围全院临床科室及相关管理部门。4.名词定义4.1禁止类技术目录以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简称为限制类技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4.1.1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4.1.2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4.
2、1.3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4.1.4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4.2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及其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4.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基础上增补省级限制类技术相关项目,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5.内容5.1目录5.1.1国家级限制类技术:造血干细胞(同种异体)移植技术,同种胰岛移植治疗糖尿病技术,同种异体运动系统结构性组织移植技术,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同种异体皮肤移植技术,性别重置技术管理规范,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
3、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术。5.1.2省级限制类技术: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人工关节置换技术,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上述限制类技术目录根据国家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文件进行调整。至2021年4月,我院获准开展的国家级限制类技术为:肿瘤消融治疗技术、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开展的省级限制类技术为: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人工关节置换技术。5.2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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